试述村干部纳贿能否构成纳贿罪
村干部纳贿能否构成纳贿罪 因为村支书不同于1般的村组织成员,那么它是否能成为纳贿罪的主体,则要望详细的情况,如村支书实施了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9十3条第2款的解释》划定的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职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治理工作”,则该村支书应认定为“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职员”。
详细工作如下: (1)救灾,抢险,防汛,优抚,扶贫,移民,救济款物的治理; (2)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治理; (3)国有土得的经营和治理; (4)土得征用补偿用度的治理; (5)代征,代缴税款; (6)有关计划生养,户籍,征兵工作; (7)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治理工作。
因此可以望出,只要村支书从事上述工作时收纳贿赂则应认定为纳贿罪,否则不应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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